供車供樓致財困 休班警爆竊偷錢兼偷奶粉囚34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9/19 14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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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車供樓致財困,休班警爆竊偷錢兼偷奶粉囚34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已婚及育有兩名年幼女兒的刑事偵緝警員,涉休班時破壞多間店舖電捲閘及撬開收銀抽屜,偷取現金逾8萬元,他被捕及遭停職後5個月,再到工廈盜竊144罐奶粉,及在一輛輕型貨車車尾箱盜取價值近2萬元的一箱藥物,警員今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爆竊罪及2項盜竊罪,被判囚34個月。辯方求情指警員因財困而犯案,案發時須供車供樓及供養雙親。

被告陳曉健(35歲)現被停職,並因早前涉沒有在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貸款時,申報已向多間財務公司借款,因而干犯3項企圖欺詐罪被判囚4個月,正在服刑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2005年副學士學位畢業後,便入職警員,是次犯案是因爲出現財政困難,包括需供樓及車、供養已退休的雙親及兩名分別4歲及1歲的女兒。辯方指,從犯案手法可見被告非專業爆竊者,對犯案感後悔,並已對受影響的人士作出全額賠償。

案情指,被告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期間,先後到荃灣、觀塘、紅磡及元朗的5間食肆爆竊,手法包括破壞捲閘的電掣箱以升起捲閘,進入食肆內撬開收銀機的抽屜偷錢;又在職員開舖時沒有關捲閘而趁機進內;更曾2度因未能撬開收銀機抽屜,而將整部收銀機偷走。案發現場均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的犯案過程,亦套取到被告的掌紋或指紋。

由於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犯案後,登上一輛私家車離開,警方追查下發現該車車主是被告的妻子,其後在去年4月6日拘捕被告,被告遭停職,但未被落案起訴。

至去年9月25日,被告又到屯門工業中心趁工人離開時,以手推車偷走12箱共144罐奶粉,價值近3萬元。3天後,被告又趁醫藥貿易公司的員工將貨搬上輕型貨車的車尾箱,暫時離開再取貨搬上車時,盜取一箱貨物,內有141盒不同藥物,價值近2萬元。